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

  ★ 市国土房管局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业务指引(一) (二) (三) (四) (五)

   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解读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问题解读(一)

 

解决我市市辖 10 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及范围

 

  ( 一 ) 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购房协议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房改购房款的 ;

  ( 二 ) 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已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 ;

  ( 三 ) 1995 年1 月1 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

  ( 四 ) 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

  ( 五 ) 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 ;

  ( 六 ) 其他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房屋。

  上述范围的房屋,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或取得的,房屋本身经合法途径建设的,小业主都可以办理房地产证。

 

 

  

问题解读(二)

 

《若干意见》的主要精神

 

  《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 以依法行政和旧案旧法为原则,结合我市多年来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确立了一系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新举措。 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若干意见》采取分步规划验收的方法,妥善解决合法建设与违法建设共存建筑物的确权问题。 《若干意见》明确 1997 年 4 月 1 日 前报建的房屋,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对于 1997 年 4 月 1 日 后报建的房屋,需要规划验收合格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如建筑工程存在违法建筑未能进行项目整体验收的,规划部门可以先对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建筑部份先行规划验收,从而解决部份违法建设影响合法购房、合法建设的小业主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问题。

  2 、《若干意见》采取初始登记(即大确权)与转移登记(即小确权)合并办理的方式,妥善解决小业主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主体资格问题。 由于初始登记是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前提条件,建设单位未办理初始登记小业主就无法申请转移登记。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被拆迁人可以作为办理产权登记的利害关系人,直接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从而解决小业主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主体资格,也简化了办证流程。

  3 、《若干意见》确立“区分权责”的原则,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的责任与小业主办证的权益相分离。 小业主缴清自身应缴纳的房地产税费后,可以办理房地产证;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的税费,由相应职能部门追缴。开发建设单位未能依规划进行公建配套建设的,不影响小业主合法购买的房屋的产权登记。

 

  

问题解读(三)

 

   房屋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已大确权),小业主如何办理房地产证

 

  房屋所在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 小业主提供资料完备,基本具备登记条件的,小业主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已办理初始登记,各办证对象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概括如下:

对象

应提交的主要登记资料

备注

房改购房人

身份证明文件、公有住房购房协议、缴清房改购房款的证明、房屋测绘附图

公有住房购房协议应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了房改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购人

身份证明文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房屋测绘附图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1995 年 1 月 1 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合法购买的房屋的购房人

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缴清购房款的证明、房屋测绘附图

买卖合同经公证

被拆迁人

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回迁证明、房屋测绘附图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依法在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问题解读(四)

 

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未确权),

小业主如何办理房地产证

 

  建设项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可能是用地、报建、验收等环节手续未完善,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条件未成熟。这需要小业主按以下步骤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前期预处理,完善手续后,小业主再办理房地产证:

  (一)小业主填写《广州市办理 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提供建设项目及所在单元的信息,方便政府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房屋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清查。

  (二) 办证办公室对清查的结果进行分类、排期计划,并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完善手续。

  (三)办证办公室对预处理后符合办证条件的,通知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

 

 

 

问题解读(五)

        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实施步骤

 

  我市办理历史遗留房地产工作坚持“民生为重、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按照“主动工作、内部流转、有序推进、便捷服务”分类型、分步骤实施:

  一、建设项目 已办理初始登记 ,基本具备登记条件的,从 2008 年 4 月起直接排期预约办证。

  二、建设项目 未办理初始登记 ,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条件未成熟的分以下几个步骤开展排期预约工作:

  步骤 1 :调查和预处理( 2008 年 4 月 -6 月)

  通过向公众派发《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全面调查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下一步协同办证奠定基础。

  步骤 2 :核实建设项目情况( 2008 年 6 月— 7 月)

  办证办公室根据分类清理统计情况,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分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建设项目情况,提出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步骤 3 :登记造册、逐宗确定解决方案和排期预约( 2008 年 7 月— 8 月)

  根据调查和核实的情况,由办证办公室剔除不在《若干意见》适用范围的案件后,对涉及“办证难”问题的每个建设项目,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登记造册,逐宗确定解决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可以立即办理的直接排期预约办证,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办证办公室制定解决方案,分解任务,由各职能单位完善用地、报建、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后再排期预约办证。

  三、小业主接到办证通知后备齐办证资料到办证办公室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问题解读(六)

 

请相关市民积极参与摸底调查

 

  摸底调查是政府得以组织各职能部门查找、理顺各项目存在问题的关键。请市民积极参与调查,可通过以下途径取得《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

  1 、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下载或填写《调查表》;

  2 、到“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受理窗口”(珠江新城华就路 31 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 1-5 号窗)、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信访室(豪贤路 193 号)获取并填写《调查表》;

  3 、到办证办公室举办的现场咨询会获取并填写《调查表》。

  群众现场填写《调查表》后,请尽快将表格交至 “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受理窗口”,办证办公室将对《调查表》反映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核查、梳理,理顺房屋登记发证问题。

  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