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读(五)
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实施步骤
我市办理历史遗留房地产工作坚持“民生为重、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按照“主动工作、内部流转、有序推进、便捷服务”分类型、分步骤实施:
一、建设项目 已办理初始登记 ,基本具备登记条件的,从 2008 年 4 月起直接排期预约办证。
二、建设项目 未办理初始登记 ,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条件未成熟的分以下几个步骤开展排期预约工作:
步骤 1 :调查和预处理( 2008 年 4 月 -6 月)
通过向公众派发《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全面调查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下一步协同办证奠定基础。
步骤 2 :核实建设项目情况( 2008 年 6 月— 7 月)
办证办公室根据分类清理统计情况,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分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建设项目情况,提出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步骤 3 :登记造册、逐宗确定解决方案和排期预约( 2008 年 7 月— 8 月)
根据调查和核实的情况,由办证办公室剔除不在《若干意见》适用范围的案件后,对涉及“办证难”问题的每个建设项目,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登记造册,逐宗确定解决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可以立即办理的直接排期预约办证,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办证办公室制定解决方案,分解任务,由各职能单位完善用地、报建、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后再排期预约办证。
三、小业主接到办证通知后备齐办证资料到办证办公室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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