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

  ★ 市国土房管局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业务指引(一) (二) (三) (四) (五)

   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解读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业务指引之一

单位申请自建房初始登记

 

  一、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1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合作建房文件

合建合作合同

1

原件

合作开发的项目

 

4

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

1

原件

合作开发或开发自有房地产的

 

5

国有土地使用证

1

原件

 

 

6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

1

原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发票

1

原件

属有偿取得的土地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1

原件

 

 

9

违法用地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发票或收据

1

原件

存在违法用地的

 

10

房屋报建文件及附图

报建审核意见书

1

原件

 

 

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原件

 

 

12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

原件

1997年4月1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

  1997年4月1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3

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发票或收据

1

原件

存在违法建设的

 

14

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

1

原件

 

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15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1

原件

 

 

16

房屋门牌证明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1

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 , 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按房屋所在地段地标定地价计收,具体标准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所核定

 

 

  

业务指引之二

商品房预购人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一、收件资料:

  1.所在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序号

资料种类

资 料 名 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按揭购房的

抵押双方签名盖章

3

身份证明

商品房预购人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4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市国土房管局

1

复印件

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的

包括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

5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购房合同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6

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

1

原件

 

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发票、收据或开发商的证明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申请人数+1

原件

 

 

8

抵押资料

抵押登记证明书

抵押权人

1

原件

原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尚未涂销的

 

9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人

1

原件

未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的

 

    2.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

工商局

 

1

原件

商品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工商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企业登记资料

2

用地来源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商品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3

房屋报建文件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商品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竣工图。

4

房屋验收资料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商品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1997 年4 月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

☆ 1997 年 4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1997 年 4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报建的房屋,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公安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商品房未办初始登记的

 

   二、办理期限: 未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已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3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个人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房屋交易手续费

卖方: 3 元 / 平方米

 

穗价 [2002]97 号
粤价 [2002]108 号

契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 1.5% 其余:交易价× 3%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印花税

卖方:交易金额× 0.05%
买方:交易金额× 0.05%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

 

 

 

  

业务指引之三

1995 年 1 月 1 日 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一、收件资料:

  1 、所在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序号

资料种类

资 料 名 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按揭购房的

抵押双方签名盖章

3

身份证明

购房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

 

  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4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市国土房管局

1

复印件

房屋已办理初始登记的

包括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

5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经公证的购房合同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购房合同在 1995 年 1 月 1 日前 签订

6

缴清房款的证明

1

原件

 

缴清购房款的发票、收据或开发商的证明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申请人数+1

原件

 

 

8

其他资料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按揭购房未办理抵押登记的

 

   2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

工商局

1

复印件

 

工商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企业登记资料

2

用地来源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房屋报建文件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竣工图。

4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公安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未办初始登记的

 

    二、办理期限: 未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已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3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个人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房屋交易手续费

卖方: 3 元 / 平方米

穗价 [2002]97 号
粤价 [2002]108 号

契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 1.5% 其余:交易价× 3%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印花税

卖方:交易金额× 0.05%
买方:交易金额× 0.05%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

 

 

 

  

业务指引之四

房改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一、收件资料:

  1 、所在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房改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市国土房管局

1

复印件

房改房已办理初始登记的

包括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5

评估表

1

原件

 

 

6

缴款明细表

1

原件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购房人数+1

原件

 

 

   2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

工商局

1

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工商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企业登记资料

2

用地来源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出让合同。

3

房屋报建文件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竣工图。有违章建筑的须提供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4

房屋验收资料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1997 年4 月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

☆ 1997 年 4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997 年 4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报建的房屋,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公安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初始登记的

 

  二、办理期限: 未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已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3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个人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房屋交易手续费

卖方: 3 元 / 平方米

穗价 [2002]97 号
粤价 [2002]108 号

契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 1.5% 其余:交易价× 3%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印花税

卖方:交易金额× 0.05%
买方:交易金额× 0.05%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

 

 

 

 

 

业务指引之五

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一、收件资料:

  1 、所在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地产权证书

回迁房及被拆迁房的房地产权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书 等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产权交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依法在广州市房地产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5

析产协议

1

原件

存在析产的

 

6

回迁证明

1

原件

 

证明内容包括回迁地址、房屋面积、权属人情况、超出补偿协议面积部分的处理意见等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购房人数+1

原件

 

 

  2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

工商局

1

复印件

房屋未办初始登记的

工商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企业登记资料

2

用地来源文件

国土房管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房屋报建文件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竣工图。有违章建筑的须提供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4

房屋验收资料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1997 年4 月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

☆ 1997 年 4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997 年 4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报建的房屋,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公安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未办初始登记的

 

  二、办理期限: 未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已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3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个人 50 元 / 宗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发布时间: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