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3 月 24 日 是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接待日 , 黄文波副局长在市国土房管局信访咨询中心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据统计,来访群众大约有 110 人。黄文波副局长接待信访案件共计 32 宗,主要涉及住房保障、办理房产证、房屋拆迁安置、房地产市场管理等问题,其中权属登记 9 宗,房地产市场管理 3 宗,房屋拆迁 6 宗,经租发还 2 宗,土地类 3 宗,住房保障类 3 宗,其他事项 6 宗。黄文波副局长认真、耐心地了解群众的诉求,对有关信访案件当即指派专人负责跟进,来访群众对此表示满意。中午 12 时 30 分,来访群众全部离去。
陈先生来访反映,购买的商品房因开发商一直未能办理规划验收,已经入住但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根据市政府已出台《 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 》,就开发商原因、手续不完备等历史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规划验收及产权登记等手续的,该局正分类登记,将会同规划等主管部门加快研究解决。
海珠区朗晴居数名业主前来反映开发商将已抵押银行的房屋再售,使业主购买的房产面临被拍卖的危险。针对购房人购买已抵押的房产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将尽快核实情况,督促开发商办理涂销抵押。朗晴居数名业主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市国土房管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在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下,抵押物可以转让。开发商出售有抵押的预售房时必须将抵押情况告知购房者。购买抵押房屋有一定风险,购房者得知房屋有抵押的情况下,一定要慎重考虑,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开发商先办理涂销抵押手续,再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未办理涂销抵押手续的赔偿责任,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