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档案馆和协助司法窗口搬迁通知

 

 

本局三楼档案利用窗口和协助司法执行窗口将于2008314搬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6楼档案馆644——651号窗,协助司法执行652-657窗口),317正式在政务中心办公。因搬迁需要,314全天不对外办公。

另,局系统内部查册递件,从317日起到局7楼东楼707档案利用科办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发布时间:  2008-03-1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