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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指引

  一、 受理的主要业务有:
  档案查询、司法执行、用地建设、土地出让、拆迁裁决、矿产资源、物业管理、历史用地确权、中介服务管理、租赁登记、房改房等相关业务(具体办理项及业务流程、收件资料等详情可网上查询我局依法行政手册 ( 2007 年修订版)) 。

  二、窗口办文时间:
  工作日上午 9 : 00 — 12:00 ,下午 1 : 00 — 5:00 。
  星期五下午 1 : 00 —— 3 : 00

  三、窗口受理业务类型:

各类业务窗口安排

  窗口 614- 窗口 617

    综合业务受理

  窗口 618- 窗口 619

    发件窗口

  窗口 656- 窗口 657

    中介业务受理

  窗口 644- 窗口 650

    档案查询窗口

  窗口 651- 窗口 655

    协助司法执行窗口

  四、有关资料查询及获取方法:
  立案标准及收件资料可在我局网站(网址: www.laho.gov.cn )查询,立案申请表可按要求下载使用。上述资料也可到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614 - 619 业务窗口索取。

  五、收办案件要求:
  办事单位或个人需按规定提供齐全有关资料,我局窗口方予立案。立案标准中需要提交格式电子磁盘文件的,需事先携带空白电子磁盘到该业务部门制作格式盘,并在立案时一并提交已录入相关资料的格式盘。有关案件涉及我局多个部门办理的,案件由我局负责内部流转,部门在承诺时间内未作退案处理的,案件将自然流到下一个部门办理,窗口会将转办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办案结果查询:办案结果查询可到618 、619号窗口咨询或打电话 38920618 查询。

  七、统一咨询电话: 38920685 (局窗口办文)37585492(房地产交易中心)
  统一督查电话: 83198375 (局组织人事处)

  24小时联系方式:
  局电话总机: 83334718
  局值班电话: 83336546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38920000
  地址: 广州市华利路 6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