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办理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书面申请

1

原件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说明申请原因、用地基本情况。

2

房屋拆迁许可证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3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备案表(表一)

1

原件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空白表格需到市拆迁办领取或上网下载

4

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备案表(表二)

1

原件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空白表格需到市拆迁办领取或上网下载

5

法人营业执照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6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7

法人代表身份证

1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8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1-2名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9

代理人身份证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及获取方式:申请书格式文可登陆http://www.laho.gov.cn网站下载,或到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六楼)领取。

 

发布时间: 200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