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县级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及监理项目备案

办理依据: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2005年5月27日发布。
  2.《关于地质灾害备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811号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备案表

4

原件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合同书

1

复制件

核对原件

办理部门:地质矿产管理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发布时间: 200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