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概况——网上填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1994年11月5日
  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1

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2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及抵押清单(盖单位公章)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5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6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7

报建四至平面图、各单元平面图(尺寸42×29.5cm2)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8

售房明细表

2

原件

 

包括预售商品房(住宅、写字楼、商业、车库等)各单元房号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请按房屋管理系统设置的楼盘明细表格式直接打印。

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纳地价款的发票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11

竣工验收合格证

1

复印件

已竣工的项目

提供原件核对

注:办理增加项目概况内楼栋信息(即办理项目概况变更)与此业务操作相同。

 

 

 

发布时间: 2008-03-06